
岳塘新聞網7月25日訊(通訊員:宋文慶 鄒凌昊)為全面推進“警司聯(lián)動”工作走實走深,加強“近民快調”效率,實現(xiàn)優(yōu)勢互補,確保矛盾糾紛處早、處小。近日,岳塘區(qū)聯(lián)合人民調解委員會駐東坪派出所調解室成功調解了一起因信任缺位,拼車遭誤解引發(fā)的矛盾糾紛。
在岳塘區(qū)建設中路湘潭中心某某餐廳上班的陳某同楊某系同事關系,今年6月底,正在上班的陳某突然被楊某的男朋友許某喊到餐廳門外,隨后兩人發(fā)生沖突,許某對陳某大打出手,餐廳其他同事及時出面制止,事后陳某選擇報警。
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并了解情況后將雙方當事人引導至岳塘區(qū)聯(lián)調委駐東坪派出所人民調解室申請調解。隨后調解員分別找雙方當事人談話后得知此次糾紛的主要原因:事發(fā)前一天晚上楊某下班約好接許某一起回家,后因開車順路選擇送同事陳某回家,許某知道此事后對陳某產生誤解,情緒失控之下便找到陳某,與其發(fā)生沖突。
通過談話得知詳情后,調解員從法與情的角度對雙方進行勸說,表示許某作為楊某的男友應該對女友充分信任,并尊重其在社會活動中的正常人際交往,更不應該出手打傷他人。而陳某本身并無過錯,但是也應在出現(xiàn)誤會的情況下適當向對方作出合理解釋,積極溝通很有必要。經調解員反復勸說,雙方冷靜下來后都認識到自己處理問題的不妥之處,并在相互理解的基礎上最終達成一致意見,簽訂調解協(xié)議書,糾紛得到圓滿解決。
調解員提示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【人身損害賠償范圍】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,應當賠償醫(yī)療費、護理費、交通費、營養(yǎng)費、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,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。
責編:于楊
來源:岳塘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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